民政局故意不办离婚
宁波市鄞州区专业刑事律师
2025-06-22
如果您遇到民政局故意不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况,这可能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为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若民政局无故拒绝办理,您有权向上级民政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若民政局因材料不全不办理离婚,您应首先了解缺失哪些具体材料。根据民政局的要求,您可能需要补全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需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等。补全材料后,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从法律角度看,民政局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拒绝办理离婚登记:双方未达成离婚协议,或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协商一致;一方或双方未亲自到场申请离婚登记;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以及存在其他法律规定的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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