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有哪些具体规定?
宁波市鄞州区专业刑事律师
2025-06-22
民法典中建设工程优先受偿的具体规定包括:发包人未支付价款,承包人可催告并协议折价或请求拍卖,价款优先受偿。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时,承包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保障自身权益。若发包人逾期不支付,承包人不仅可与发包人协议折价,还可请求法院拍卖,以确保工程价款得到优先受偿。未及时行使此权利,可能影响承包人的资金回收及项目后续运作。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建设工程优先受偿处理:1.发包人未支付价款时,承包人先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2.发包人逾期不支付,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商工程折价,或向法院申请拍卖。3.操作时,需确保折价或拍卖的价款能优先受偿,以保障承包人的合法权益。若未及时处理,可能导致承包人资金回收困难及项目后续问题。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关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常见处理方式为:首先,承包人应催告发包人支付价款;其次,若发包人逾期不支付,承包人可选择与发包人协议折价或向法院请求拍卖工程。在处理时,应优先考虑与发包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确保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同时需留意诉讼时效,避免错过权利主张的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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